“康和互助社聯會是一個由精神病復康者組成的自助組織。本機構成立於1997年,由新生精神康復會之服務使用者組成,並於1998年註冊成為合法團體,於2002年註冊成為非牟利組織。”
何為自助?
自我管理的核心為建立個人資源及策略,尊重不同人士的需要,同時亦尊重不同人士的自助方法。
甚麼是自助互助?
「自助組織是為有共同困難、處境、背景或面對相同經歷的人士提供機會,讓他們一起去尋找適應及解決困難的方法。」
自助組織、一般社會服務機構 大不同
自助組織 | 一般社會服務機構 | |
組成 及 權力架構 | 由面對共同長期病患的朋友及其家屬組成,他們既是服務對象,也是服務提供者。強調共同參與、共同帶領,所以組織的最高權力架構為會員大會。 | 由專業人士介定服務對象、服務宗旨,並為服務對象提供適切的服務,服務使用者及服務提供者有清晰的分別。而組織的最高權力架構為由社會賢達組成的管理委員會。 |
活動推行 | 大部份的服務都是由會員負責推行,不論由籌備至執行階段,也是由會員處理,在過程中,會員可以有不同的參與及付出機會。即使有一些組織有聘用職員,職員主要是輔助的角色。 至於服務的多少以組織能力及資源為依據,會員就是組織最大的內在資源,所以在推行服務時會先動員會員,而不是其他社區義工。 | 服務推行由受薪專業人士負責,服務對象主要是活動參加者,即使機構動員服務對象做義工,義工的角色主要是協助執行其中一些部份,整個活動的推行是以專業人士作主導及負責的。 至於服務多少以與撥款團體的協議為依據。 |
服務需要、目的、內容 | 服務需要、活動目的和內容是由會員界定,因為只有會員才最清楚自己的需要,並訂立組織服務目的及內容。 | 服務需要、活動目的和內容是由會員和專業人士界定及決定的。 |
會員的參與角色 | 會員是服務使用者,亦是服務提供者,是「施受者」的角色,所以,會員可以有不同形式的參與。 發揮同路人「互助」的角色,參與聚會及探訪,互相分享經歷、經驗,彼此鼓勵協助活動計劃、籌備及執行 擔當組長、委員,帶領組織發展的方向 在自助組織,沒有了會員的付出,就沒有什麼可提供,所以,每位會員的參與都是很重要的,組織是屬於大家的。 | 服務使用者及提供者有清晰分別,會員是單一角色──服務使用者,沒有責任提供服務。此外,機構主要利用外來資源幫助有需要人士。 |
自助組織重要發展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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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失明人協進會於1964年成立(當時名稱為香港失明人聯誼會),致力發揮視障人士自助及互助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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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國家傳入病人的自助風氣,香港陸續出現不同病科的病人自助組織,如1979 年成立的香港造口人協會(腸癌康復者)、1984 年成立的香港新聲會等,病人自助組織開始於香港社會中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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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90 年代,香港病人自助組織踏入快速發展期。有超過二十多個不同病科的病人透過自發或在醫護人士、社工等專業人士的協助下陸續成立自助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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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段時期,醫院管理局於1991 成立,並在1992 年於瑪麗醫院成立全港第一所「癌症病人資源中心」,病人資源中心的其中一個目標正是要推動病人自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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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互助組織聯盟於1993年組成,團結所有病人自助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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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回應了「一九九二年發表的康復政策及服務綠皮書」的建議,資助香港復康會成立社區復康網絡,以支援病人互助小組、自助組織的成立和長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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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開設病人資源中心,亦為病人自助運動提供不少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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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組織發展中心於2001年成立,由樂施會毅行者基金撥款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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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社會福利署首次推出「殘疾人士/病人自助組織資助計劃」,每期計劃為期兩年,資助合乎資格的組織舉辦活動及聘請職員以協助處理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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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開始之初,署方未有明確指出申請的撥款金額,直至「2012-2014」一期開始,署方才設定申請資助的金額上限為港幣$300,000,該期共有68個組織獲得撥款。
全港首個精神病自助組織
新生精神康復會原稱「新生互助會」,由劉曼華醫生與一群精神病康復者於1959年創辦。
現時社署資助下的自助組織(精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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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協團契(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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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康互助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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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和互助社聯會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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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精神康復者聯盟(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