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名稱: 康和互助社聯會Concord Mutual-Aid Club Alliance
本會會址: 九龍石硤尾南山邨南逸樓地下3-10號
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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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精神病患者的互助精神及推廣互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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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精神病患者個人康復、權益和生活質素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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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參與與精神病患者利益有關的事務。
會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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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新生會的服務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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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他有一位或以上的本會會員推薦精神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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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參加者均須遵守本會會章和填寫入會申請表,經執委 會核准方成為本會員。
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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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有提議、表決及罷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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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享受本會宗旨一切規定及為會員所舉辦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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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不得冒用本會名義進行非法或違法之事宜。違者會被革除會籍。
會費: 全免,會期由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會員需於逾期前辦理續會手續,否則當自動取消會席處理。
組織: *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大會休會後以執委會為執行機構。
* 執委會之成員需要經由會員大會選出。選舉辦法採用先提名後選舉方式。
* 大會每兩年選出11人,組成執委會。各成員自行互選主席1人,副主席1人,財政1人,文書1人,
* 其他則為委員,協助推行會務。唯主席只可連任一次。如遇委員出缺,
* 執委會須由當屆執委會選舉中最高票數落選的參選人,填補該空缺。每兩年執委會需籌組臨時選舉工作會辦理選舉事宜。
* 本會各執委會之成員均為義務工作,不能獲得薪酬或受僱於本會的任何受薪職 1 位,任期兩年,
* 成員可以連任,惟必須先重新參與執委會選舉。
*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通過及修改章程。
審議及通過本會之會務及財政。
決定會務重要事宜及罷免失職之成員。
選舉執委會之成員。
執委會之職權如下:
執行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之議案。
制訂財政預算及收支報告。
辦理日常會務。
向會員大會提出建議。
財務:所有本會之銀行戶口及往來支票,由主席、顧問及兩位執委簽署;
由主席或顧問及其中一位執委聯署,方為有效。
會議:
會員大會每年九月舉行一次,由主席召集。執委會成員每兩年進行一次選舉,大會通知書連同候選人名單須於大會 舉行前七天郵寄或手遞,送達各會員。進行投票時,投票人數需為出席人數之一半或以上方為有效。
如有必要,經過半數執委會之成員或會員之聯署書面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主席須於接到請求書之日起十五日內 舉行。通知方法及法定人數與會員大會相同。
執委會每月舉行例會1次,如主席認為需要時,可隨時召集。每次均需要通知各成員。
工作組或其他活動小組會可按其需要召開會議。
各項會議之議案均須經執委會之成員過半數贊成方可成為決議案。如票數相同,主席可加投決定一票。
會款: 本會會款只限支付本會之正常經費及辦理本章第三條宗旨規定之事務,不得移作其他用途。
顧問團:顧問團屬諮詢性質,提供專業意見。核數師為本聯會核數及撰寫核數報告。
附則:
本會如需解散時,須經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通過,並得當時全體會員過半數贊成方可解散。如有剩餘資產,
全數捐與本港慈善機構。
本會章如有任何修改,須經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通過。